選擇符合設置規定之寶可夢機台營業場所遊玩 打造合法之兒少身心健康消費環境

《寶可夢加傲樂》(下簡稱寶可夢機台)在台灣深受不少人喜愛,適逢暑假期間,更是不少父母帶著孩子放電的好處去。依經濟部評鑑寶可夢機台為「非屬電子遊戲機」,若擺放於營業場所其營業登記項目歸屬於「遊樂園業」,相關場所需符合都計、建築及消防等法令規定,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不允許設置於住宅區,可於第四種商業區設置,及第一種、第二種及第三種商業區附條件允許(鄰接路寬需12公尺)設置,目前收到都發局限期改善之超商、文具店、玩具店、百貨公司也刻正調整以符法令。

因相關業者刻正持續調整設置地點,民眾可利用寶可夢官網刊登設置查詢,會動態更新有機台的店鋪以免親子朋友撲空;此外,商業處也再次向業者呼籲,只要符合本市都計、建築等相關法規之場所,不論超商、文具店、玩具店、百貨公司都可以擺放機台,呼籲相關業者可藉由本市營業場所預先審查系統(連結)先進行查詢,為市民共同打造合法之兒少身心健康無慮的營業環境。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股長 林信宇02-27208889/1999轉6542 /0988-275-856

媒體聯絡人 蔡忠霖02-27208889/1999轉4563 /0963-00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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