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 提醒民眾如期繳納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如營業用車輛車主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透過該處稅務全功能自動化服務機(Kiosk),以工商憑證驗證身分即可登入進行自助補發繳款書,同時可於螢幕上選按以信用卡(限稅額3,000元以下免簽名案件)、行動支付或台北通等方式完成繳稅,快速又方便。
稅捐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了掃描稅單QR-Code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外,也可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之「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即可直接線上繳稅。多元的繳稅方式,民眾可至該處網站首頁「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特別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納者,請於113年10月31日24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另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除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會被加徵至10%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另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如被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除補繳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多利用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申請補發稅單或諮詢稅務問題,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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