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陽臺門窗?小心違規恐遭強制拆除,北市府提醒注意建築規範!
民眾為了防風擋雨、隱私保護等因素而在陽臺裝設門窗,建管處呼籲民眾,雖然市面上許多標榜符合政府規定標準之門窗產品,然裝設前應詳加了解目前本市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之損失。
建管處說明,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十條規定,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依規定建管處將拍照列管辦理。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則將查報拆除。另有關陽臺裝設電動百葉窗之查處認定原則,如屬九十四年底以前建造執照,外牆未拆除者,於陽臺欄杆加設固定式或軌道式百葉窗則拍照列管,如屬九十五年以後建造執照,對於有軌道式或固定式之百葉窗,應符合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九條之規定,即其最低透空率需達70%以上,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並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
建管處進一步表示,拍照列管屬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之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但經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等情事仍應查報拆除。民眾若有陽臺裝設門窗等相關問題,歡迎向建管處詢問,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435。
- 新聞關鍵字: AI
- 記者:台北市政府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