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國小代理教師甄選依法行政、秉持專業評選,確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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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4年5月22日】

【主題:本市國小代理教師甄選依法行 政、秉持專業評選,確保公平公正】

【臺北報導】近日媒體報導本市大安區某國小於代理教師甄選過程中出現「非評委共同參與評選」之情形,經教育局查察,該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過程,皆依法行政,甄選過程僅限甄選委員參與,並無「非評選委員參與」之情形。


該校代理教師甄選係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甄選委員會由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成員擔任,共計15名委員,其中包含14名教師與1名家長代表。甄選委員秉持專業,針對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及教學知能等面向進行評選。


媒體報導指稱之甄選作業於114年1月進行,評選方式採實體與線上混合辦理,當日共有4位委員實地出席,10位委員以線上方式全程參與,另有1位委員請假未出席。現場評選過程均依規定進行,所有參與人員皆為甄選委員,並未出現非評選委員參與之情形,確保甄選過程的公平性。


教育局重申,教師甄選作業攸關校園人力品質與教育專業,所有相關程序均必須依法行政、公開透明,本局將持續督導所屬學校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與程序規定,若發現任何違反規範之處,亦將依權責依法處理,以維護教育的公平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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