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媒體發言遭離職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想要在社群媒體上批評雇主的員工可能需要三思而行。


據《紐約時報》報導,最近特斯拉一名經理因在網路上發布對執行長馬斯克的批評言論而被解僱。雖然美國法律有一些保障員工的規定,但可能僅適用於特定情況,在這之外,雇主通常有很大自由度以以其認為合適的理由解僱員工。


北卡羅來納大學勞動法教授 Jeffrey Hirsch 表示:一般來說,雇主可以因為任何事情解僱員工,包括在社交媒體或任何其他地方批評公司。但特斯拉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有關社群媒體上受保護的言論和不受保護的言論。對於是否會因為在社群媒體上發布的內容而陷入麻煩取決於許多因素,在美國包括您是否受僱於「隨意」合約。這種協議允許工人或其雇主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關係。但該原則也有例外,例如違反反歧視法或有訂定特殊終止條件的合約。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根據全國州議會會議的說法,隨意僱用是美國所有州的預設工作模式,蒙大拿州除外,在蒙大拿州,雇主要有特別理由才能解僱員工。員工也受到《國家勞動關係法》(NLRA)的保護,該法規定員工可以參與“協同活動”,例如與雇主一起討論僱用條件。


但員工的言論到底受不受到保護要看講什麼話而定。如果員工的言論是為了與同事交流、代表同事發言或試圖鼓勵同事,那麼他們的言論很可能受到保護。但還需要看該員工公司的政策具體而定。


如果是籠統的批評老闆或職場,比如「我的雇主很差勁」或「我的老闆是個混蛋」,這些就不屬於受保護的活動。


公共部門僱員,包括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如果他們的講話是在下班時間發表的,並且該講話涉及“公眾關注的問題並且沒有過度擾亂秩序”,他們也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有很多案例,例如,教師或警察因社交媒體的發炎而受到紀律處分,他們因為主張言論自由,法院就站在他們這一邊。


資料來源:https://edition.cn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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