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案 趙藤雄延長限境8個月周勝考放寬警局報到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行賄護航開發案等,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二審審理中,由於境管期限屆滿,高院日前裁定趙藤雄等人延長境管8個月,放寬周勝考2週一次赴警局報到。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被告趙藤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前分署長洪嘉宏、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遠雄副總許自強等人,限制出境、出海期間於2月18日屆滿。

裁定指出,趙藤雄等人涉犯貪污重罪,且被告曾為中高階公務員、民意代表、企業負責人及中高階主管,具有一定資力、人脈及逃亡境外的能力,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日前裁定於2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另外,周勝考聲請調整赴警局報到的次數及時間,民國106年10月底獲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裁准以新台幣4000萬元具保停押,應每週3次赴警局報到;二審於去年6月間改裁定,周勝考應每週1次赴警局報到。

二審合議庭審酌,周勝考具保金額尚高,迄今均定期向警局報到,衡酌周勝考將滿68歲、耳部及心血管疾病、睡眠障礙等身體狀況,又考量警察機關勤務負擔,因此裁定周勝考應於每2週的週一中午12時至晚間9時向警局報到。

一審判決指出,趙藤雄為加速推動土城開發案都市計畫審議及環評審查,以遠雄集團土方清運工程交由周勝考實際掌控經營的勝益營造公司承攬,涉嫌行賄周勝考利用與其新北市議員職務,要求時任新北市城鄉局科長海治平加速舉辦環評公聽會。趙藤雄另涉行賄海男協助推動土城開發案、新莊安泰段開發案。

一審判決指出,周勝考於會前疏通持反對意見的議員,並列席環評審查會發言護航,涉嫌以金錢行賄反對開發案的議員;周勝考並虛增勝益營造公司資本額至1億元。

另外,洪嘉宏等人涉嫌就台南精忠段眷改等案向趙藤雄等人期約賄賂,並收受3550萬元賄款,尚未收受的期約金額8750萬元。

至於李述德被控於台北市財政局長任內,違法變更興建營運契約草案、設定地上權契約草案原公告內容,逕行增訂地上權及營運資產處分的例外條款,以利遠雄巨蛋聯盟興建地上權住宅銷售謀利計畫,使得台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地上權及資產營運控管機制門戶洞開。

李述德也被控違法變更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原公告的違約金條款,讓遠雄巨蛋聯盟在每次違約時,可以減付600萬元;李述德另涉違法變更營運權利金條款,使遠雄巨蛋公司獲得在大巨蛋開始營運後50年間,不須支付營運權利金,估計達30.42億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等罪判刑趙藤雄7年,另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部分獲無罪。周勝考違反公司法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涉貪污等罪判刑10年。洪嘉宏犯貪污收賄罪、隱匿財物罪判刑8年2月。李述德犯貪污圖利罪,判刑9年。全案經上訴,由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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