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雇員涉貪 法院諭知3人各20萬元交保

新竹檢方偵辦竹市府交通處陳姓女雇員涉嫌受賄案,昨天偵訊12人後認為陳女等3人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開庭後諭知3人均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候傳。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新竹市政府交通處陳姓女雇員涉嫌圖利、受賄等案,27日持法院搜索票執行搜索14處,並傳喚、通知共12名涉案人到案。

竹檢指出,經5名檢察官於28日凌晨完成訊問,認為陳女及其友人高姓男子、廠商林姓女子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昨天下午召開羈押庭後,諭知陳女等3人均交保20萬元候傳。

竹市府今天透過文字說明,去年市府接獲民眾匿名檢舉,指市府交通處1名僱員辦理110年維護工程採購案時涉有貪瀆不法,市長高虹安交辦政風處調查後,去年6月簽准同意並函送法務部廉政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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