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誣告教授陳時奮案 北院8/21上午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另外,旅美教授陳時奮不滿高虹安告他加重誹謗罪,向北院自訴高虹安誣告。北院訂於8月21日上午9時29分宣判。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此外,陳時奮於民國110年9月間在臉書(Facebook)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間陳時奮再度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對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北院17日辯論終結,訂於8月21日上午9時29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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