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共諜案更二審 前中校判刑17年、前副指揮官無罪

大陸男子鎮小江涉吸收前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葛姓副指揮官、樓姓中校,葛、樓遭檢察官起訴。樓姓中校歷審均獲判無罪,高院更二審今天改判刑17年,葛男維持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判決主文為樓文卿犯幫助敵人之間諜活動罪,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扣案犯罪所得4000美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5萬元追繳沒收;葛姓副指揮官無罪。

截至下午1時,台灣高等法院尚未說明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與量刑理由。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起訴葛男及樓男於民國99年、100年間,均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鎮小江(已另案判決確定)依大陸中央軍事委員會設立相關部門人員指示,利用機會認識在軍中服役多年的退役劉姓軍官及民間人士,並加以拉攏,進而結識葛男及樓男。

檢方查出,葛男於99年2月將經手的軍事機密會議資料交予劉男,由劉男隔月攜往大陸地區轉交中共官員;樓男於99年間,以行動電話拍攝某軍事機密文件,分3次交予劉男,由劉男攜往大陸地區轉交中共官員。

北檢起訴2人,經台北地方法院移送至高院審理。高院一審及更一審均認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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