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廖國棟推動促轉條例涉收賄 不起訴確定

北檢偵辦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處理港企來台增資請託案時收賄,依收賄罪起訴廖國棟,另就廖國棟推動促轉條例收賄部分不起訴。北檢針對不起訴部分提出再議,經高檢署駁回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SOGO經營權案,認定廖國棟等人自民國104年3月起至109年間,以召開公聽會與質詢等方式以施壓經濟部,共計收賄新台幣62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廖國棟有期徒刑8年6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檢調追查出,一家香港企業於105年間申請成立公司,107年間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增資,但投審會暫緩其增資案;港企輾轉找上廖國棟請託,廖國棟則指示助理召開協調會及專案輔導,以協助港企來台增資案能順利通過。

檢方認定,廖國棟向港企索賄共計70萬元,並分給助理20萬元,依收賄罪提起公訴。

另方面,檢方另查出廖國棟與前親民黨立委張碩文在105年至108年間,涉嫌於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立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及票據交換系統採購案時收賄。

檢方認定,廖國棟與張碩文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偵查完備,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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