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製口罩混入實名制 加利負責人林明進判3年6月

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涉嫌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流入實名制,犯罪所得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法院今依詐欺等罪判處林明進應執行徒刑3年6月,加利等2公司各處罰金40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加利科技原為口罩國家隊成員,民國109年6月1日起徵用量為定額每日19萬片。林明進因與中國人士熟識,有進口口罩管道,自同年6月18日起,以每片新台幣1.42元價格向中國安徽安景瑞公司購入非醫用口罩467萬8000片,進口後分裝並打上國家隊代碼「11」。

林明進隱匿口罩原產地,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冒充為自家生產的醫用口罩,再依徵用書提供實名制徵用共計395萬6000片,以每片實名制醫用口罩徵用價格2.7元計算,詐得徵用價款共1068萬1200元。

此外,加利科技利用徵用廠商資格,低價向受經濟部徵用的不織布廠商購入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卻未實際用於製造實名制口罩,而挪用為一般市售口罩原料,牟得不法利益2339萬元。

士林地檢署依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刑法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詐欺取財罪起訴林明進、加利科技;林明進的特建企業涉嫌未經許可製造兒童醫用口罩,另被依藥事法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林明進3年徒刑,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判處林男8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加利科技、特建企業則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非法製造醫療器材罪,分別被判處罰金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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