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10/25宣判

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8月6日言詞辯論。憲法法庭今天公告,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10月25日下午3時宣判。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7月10日就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7月19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暫停適用。

憲法法庭於8月6日邀集聲請人與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進行言詞辯論,歷時約6小時,審判長許宗力於聲請人、相關機關結辯後,宣示言詞辯論終結,本案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

憲法法庭今天公告,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聲請案,定於10月25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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