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海軍採購案交中國貨詐逾8000萬 主謀判2年6月

廣昱科技公司負責人賴正興等3人被控得標海軍標案卻交中國貨,洗產地、撕簡體字貼紙及偽造歐洲進口文件通過驗收,詐得新台幣8259萬元,新北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判賴2年6月徒刑。

此外,廣昱科技公司營運管理部林姓主管遭判1年10月徒刑,廣昱公司的關係企業前何姓負責人遭判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調調查,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軍艦隊指揮部民國108年8月辦理雷達「60KW發電機組」採購案開標作業,並細分為4個標案,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且規定發電機組須為歐美日品,零組件不得為中國製造、進口或轉口。

檢調追查,當時有5家廠商投標,但廣昱公司報價都低於底價80%,經主標人與委購單位詢問,廣昱公司提出歷年得標案件量及標案名稱等資料,且保證機組都是歐洲進口。因委購單位認為說明合理,廣昱公司順利以共9225萬餘元得標3個標案。

檢調查出,廣昱公司比價後,只向西班牙公司購買12台發電機組,其餘26台都向中國公司進口,以節省成本。

檢調追查,賴正興、林姓主管與何女早已知道發電機組及零組件是從中國進口、轉口及製造,仍刻意洗產地至新加坡,並偽造不實原廠製造證明文件、英文證明書及中文出廠合格證明書,使艦指部開標人員誤信符合招標規定,因此通過資格審查。

檢調調查,在第1階段驗收時,艦指部以目視方式檢查廣昱科技公司檢附的文件及發電機組,何女還故意先撕毀發電機組上標示中國製造進口的簡體字貼紙,導致艦指部驗收人員誤信而通過驗收,廣昱公司也因此詐得8259萬餘元。

海軍負責承辦採購業務的證人則說,台灣與中國發電機組電壓規格不同,此案發電機組只有在電源短缺的緊急情況才會使用,如果主要電源斷掉、發電機組又故障,基地雷達將無法運作,也無法監控台灣周圍海域情況;又軍中採購較敏感,主要是為避免中國趁機安裝後門程式或刻意提供劣質品等。

新北地院審酌,賴正興負責分配工作,林男是公司主管,何女負責廣昱公司投標文件,3人對標案採購標需求、數量都須互相配合,也都知道廣昱公司向中國公司購買引擎。

新北地院考量,艦指部在廣昱公司提供的發電機組待維修時,因廣昱公司沒有提供原廠引擎,導致台灣代理商不提供維修服務,造成艦指部嚴重損害等情狀,依違反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與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上述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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