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羈押期將滿 新北檢研議是否聲請延押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貪污案,去年12月遭新北檢聲押獲准。謝宜容2個月羈押期限將至,檢方已在研議是否聲請延押,近日將做出決定。
去年12月10日檢調兵分22路搜索,約談謝宜容等23人,檢方指出,謝宜容等人辦理勞發署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對林姓被告負責的某公司為差別待遇。
檢方表示,林姓被告透過該公司「量身打造」符合謝宜容個人偏好風格的辦公空間。另外,謝宜容涉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的私人公關送禮用途。
檢察官認定,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佔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去年12月1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羈押期限屆滿前5天,檢方可聲請延長羈押。謝宜容羈押期限到2月10日,檢方為釐清案情,正評估是否聲請延押2個月。
去年12月10日檢調兵分22路搜索,約談謝宜容等23人,檢方指出,謝宜容等人辦理勞發署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對林姓被告負責的某公司為差別待遇。
檢方表示,林姓被告透過該公司「量身打造」符合謝宜容個人偏好風格的辦公空間。另外,謝宜容涉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的私人公關送禮用途。
檢察官認定,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佔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去年12月1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羈押期限屆滿前5天,檢方可聲請延長羈押。謝宜容羈押期限到2月10日,檢方為釐清案情,正評估是否聲請延押2個月。
- 記者: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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