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派出所長包庇詐團求停押盡孝道 高院駁回

前台北市寧夏路派出所長葉育忻涉包庇詐團首腦遭判刑,正由高院審理中,葉男聲請主張父母高齡且罹患慢性疾病,請求具保停押,讓他盡孝道。高院駁回並裁定18日起延押2個月。

已遭免職的台北市寧夏路派出所長葉育忻涉包庇詐團首腦杜承哲,協助查詢個資、洩漏警方行動,並在派出所等地收賄約新台幣529萬元;一審遭士林地院依收賄等罪判處共14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監察院今天指出,台北市警局遴選涉多起違紀案的葉育忻當所長,未落實考核;且近年警察機關違規查個資層出不窮,內政部警政署未落實督導,糾正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與警政署。

另一方面,葉育忻聲請具保停押,主張父母高齡且罹患慢性疾病,請求讓他交保,以盡孝道。

高院日前駁回聲請,並審酌他押期將於2月17日屆滿,仍有羈押必要,裁定2月1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高院指出,葉男身為執法人員,竟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知法犯法、敗壞警紀,損害警察機關執法的威信,犯罪情節及惡性非輕,仍有羈押必要。

高院表示,葉男雖稱他的父母年事已高且罹患慢性疾病,希望可盡孝道,但為屬確保國家司法權對犯罪的追訴處罰所採取必要手段,與葉男家庭生活機能的圓滿,難免衝突,不能兩全,他個人及家庭生活狀況,與他是否存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的判斷無涉。

合議庭指出,葉男稱自己有高血壓症狀,但在羈押期間,如果有就醫需求,可在監所內接受醫師診療與照護,如經醫師診治後認有戒護就醫需求,也可依法辦理戒護就醫,本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並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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