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窗闖南投縣立泳池性騷擾男童 男判拘役30天

廖姓男子去年翻窗闖進南投縣立三和游泳池,用生殖器頂男童屁股,廖男被依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事件發生後引發當地居民緊張,國民黨立委游顥團隊、民眾黨南投縣議員簡千翔向三和游泳池主管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關心強化安全管控作為,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也報請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廖姓男子民國113年7月間翻越窗戶進入游泳池男性更衣室,見一名男童更衣尚未穿衣褲,在自己全身未穿衣物狀態下,用生殖器頂男童屁股,男童立即跑開。

起訴書指出,廖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雖有中度心智功能障礙,但並非首次有類似行為,曾受不起訴處分,被告顯已知悉,未經他人同意而隨意觸摸他人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是不法行為。

廖男於偵查時承認當天自行搭公車前往游泳池,因管理人員拒絕他進入,才翻越窗戶闖入,尚無從直接認為被告行為時,因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南投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並請法院審酌廖男中度心智障礙、事發積極治療等,予以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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