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茂控拿沒簽名認罪筆錄 北檢:簽名正本在卷內

北院審理京華城案,昨傳喚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黃景茂說,檢方偵查時拿出彭振聲、邵琇珮沒簽名的認罪文件要他認罪。北檢今天說,是提供筆錄電子檔,有簽名的正本附於案卷。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被控聽從柯文哲指示而護航京華城公司,使鼎越公司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的建造執照,共同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新台幣121億545萬6748元不法利益。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起訴黃景茂,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並傳喚黃景茂到庭。黃景茂庭上指出,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去年10月11日偵訊時,拿出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認罪文件,向他表示彭振聲、邵琇珮已認罪,並問他是否認罪,但文件簽名欄沒有彭、邵簽名,自己是依照文官職權處理京華城案,為捍衛文官尊嚴不認罪。

北檢今天表示,檢察官依照偵訊的需求提示筆錄供受訊問人辨識,甚為常見,且沒有違背法令或不正訊問;黃景茂於偵訊時,因對邵琇珮、彭振聲是否認罪有疑問,檢察官才提示彭、邵的筆錄供其確認,由於當時有簽名的筆錄正本不在,而提供筆錄電子檔,正本都完整附於案卷內,且黃景茂及其辯護人均不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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