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男涉以門簾勒斃父親 士院判刑16年
黃姓男子涉嫌以門簾纏繞父親頸部導致其窒息死亡,到案後坦承犯行。士林地院今天審結,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士林地院家事法庭曾對黃男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命其不得對父親實施家庭暴力,有效期間為2年。
民國113年1月28日晚間,黃男於新北市淡水區住處與父親發生爭執;翌日凌晨2時許,黃男先關閉家中監視器,再用門簾勒住父親頸部導致其窒息死亡。
黃男犯案後逃逸,檢警循線於淡水捷運站查緝黃男到案,黃男坦承不諱。案經士林地檢署於113年5月間起訴。
士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犯刑法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事證明確,應依刑法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罪,加重其刑。
合議庭另指出,員警於查緝黃男到案前,已依鄰居報案、現場跡證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鎖定黃男為嫌疑人,因此其雖坦承犯行,仍不符合自首要件,不得減輕其刑。
士院審酌,黃男行為時雖受情緒刺激,平常無法有效因應壓力,但黃男於兒童期及青少年時期欠缺母親角色的情緒性支持,父親則工作繁忙,與黃男互動少,在管教過程中常出言責罵,導致父子缺乏溝通,黃男也未主動尋求協助,和家人關係疏離,導致人倫悲劇的發生。
士院考量,黃男犯罪目的、動機、犯罪時所受之刺激、行為人與被害人關係等量刑因子,量處有期徒刑16年,本件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士林地院家事法庭曾對黃男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命其不得對父親實施家庭暴力,有效期間為2年。
民國113年1月28日晚間,黃男於新北市淡水區住處與父親發生爭執;翌日凌晨2時許,黃男先關閉家中監視器,再用門簾勒住父親頸部導致其窒息死亡。
黃男犯案後逃逸,檢警循線於淡水捷運站查緝黃男到案,黃男坦承不諱。案經士林地檢署於113年5月間起訴。
士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犯刑法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事證明確,應依刑法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罪,加重其刑。
合議庭另指出,員警於查緝黃男到案前,已依鄰居報案、現場跡證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鎖定黃男為嫌疑人,因此其雖坦承犯行,仍不符合自首要件,不得減輕其刑。
士院審酌,黃男行為時雖受情緒刺激,平常無法有效因應壓力,但黃男於兒童期及青少年時期欠缺母親角色的情緒性支持,父親則工作繁忙,與黃男互動少,在管教過程中常出言責罵,導致父子缺乏溝通,黃男也未主動尋求協助,和家人關係疏離,導致人倫悲劇的發生。
士院考量,黃男犯罪目的、動機、犯罪時所受之刺激、行為人與被害人關係等量刑因子,量處有期徒刑16年,本件可上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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