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理髮店老闆性侵2設計師 一審重判8年
高雄一間理髮店蘇姓老闆趁下班或沒客人時,性侵猥褻店內2名女設計師,2女偷裝針孔攝影機蒐證報警。高雄地院依其犯後從未致歉及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8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蘇男否認性侵犯行,還稱自己跟其中1女有曖昧,且對方還有送生日禮物,至於向對方認錯道歉的LINE對話,只是為了安撫附和。更從來沒有性侵過另名女設計師。
不過,合議庭根據被害人蒐證畫面及相關證詞、雙方對話紀錄等,不採信蘇男說詞。更痛批蘇男明知2名女設計師均有男友,卻瞞著自己的女友,趁四下無人之際性侵猥褻,事後更利用2女為保住工作,迫於鉅額違約金壓力,及擔心男友知道後多年感情化為烏有,或被社會以異樣眼光視之,僅能無奈隱忍,終日惶惶不安。甚至因此需就醫看診,偵查審理時回憶案情更時常情緒激動哭泣哽咽。
合議庭認為,蘇男屢次否認犯行,且為求脫罪竟污蔑受害女子與他有曖昧關係,考量事後從未和解跟致歉,被害者及檢察官均請求從重量刑,據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決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高雄鳳山區一間理髮店27歲蘇姓老闆涉自民國112年8月起趁著下班或沒客人時候,對店內2名年輕女設計師心懷不軌,藉工作職務單獨相處時,各對2女性侵猥褻多次,時間長達4個多月。
2名女設計師受辱後,因擔心工作不保不敢聲張,但為揭發蘇男惡行,便在店內角落裝設針孔攝影機蒐證;食髓知味的蘇男果真又趁單獨相處機會強抱女設計師,甚至抓著手欲朝自己下體伸去,犯案全程皆被針孔攝影機錄下。
警方接獲2女拿著影片報案,將蘇男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但蘇男到案後初步否認犯案,檢方偵訊時根據相關事證發現2女有抵抗動作,不採信蘇男辯詞,依法將他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蘇男否認性侵犯行,還稱自己跟其中1女有曖昧,且對方還有送生日禮物,至於向對方認錯道歉的LINE對話,只是為了安撫附和。更從來沒有性侵過另名女設計師。
不過,合議庭根據被害人蒐證畫面及相關證詞、雙方對話紀錄等,不採信蘇男說詞。更痛批蘇男明知2名女設計師均有男友,卻瞞著自己的女友,趁四下無人之際性侵猥褻,事後更利用2女為保住工作,迫於鉅額違約金壓力,及擔心男友知道後多年感情化為烏有,或被社會以異樣眼光視之,僅能無奈隱忍,終日惶惶不安。甚至因此需就醫看診,偵查審理時回憶案情更時常情緒激動哭泣哽咽。
合議庭認為,蘇男屢次否認犯行,且為求脫罪竟污蔑受害女子與他有曖昧關係,考量事後從未和解跟致歉,被害者及檢察官均請求從重量刑,據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決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高雄鳳山區一間理髮店27歲蘇姓老闆涉自民國112年8月起趁著下班或沒客人時候,對店內2名年輕女設計師心懷不軌,藉工作職務單獨相處時,各對2女性侵猥褻多次,時間長達4個多月。
2名女設計師受辱後,因擔心工作不保不敢聲張,但為揭發蘇男惡行,便在店內角落裝設針孔攝影機蒐證;食髓知味的蘇男果真又趁單獨相處機會強抱女設計師,甚至抓著手欲朝自己下體伸去,犯案全程皆被針孔攝影機錄下。
警方接獲2女拿著影片報案,將蘇男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但蘇男到案後初步否認犯案,檢方偵訊時根據相關事證發現2女有抵抗動作,不採信蘇男辯詞,依法將他起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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