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嘴潭人工湖廢土環評訴訟 法院判保育團體敗訴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認為水利署興建鳥嘴潭人工湖工程棄土填河川行水區,違反環評法,訴求環境部開罰並要求施工單位移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保育協會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經濟部水利署為執行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環境部於民國102年2月19日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水利署於110年間以開發行為內容變更,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境部於111年4月13日審核通過。
判決表示,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於112年1月10日向環境部提出公民告知書,主張鳥嘴潭人工湖工程棄土填河川行水區,違反環評法規定,請求環境部依法裁罰並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環境部函覆相關工程並無違反環評法情事,台灣石虎保育協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開發行為的實施縱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影響或有範圍擴大情形而有復整改善必要時,應由環評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依據相關法令要求開發單位進行,而非逕由環評主管機關依據環評法規定即可逕命開發單位進行復整改善。
北高行表示,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聲明請求環境部應作成命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依環說書、環差報告所載內容,移除堆置於烏溪左側北勢堤防堤前、炎峰橋附近及石灼橋附近土石方的行政處分,已經逾越環境部依法令所能行使的權限範圍,判決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經濟部水利署為執行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環境部於民國102年2月19日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水利署於110年間以開發行為內容變更,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境部於111年4月13日審核通過。
判決表示,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於112年1月10日向環境部提出公民告知書,主張鳥嘴潭人工湖工程棄土填河川行水區,違反環評法規定,請求環境部依法裁罰並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環境部函覆相關工程並無違反環評法情事,台灣石虎保育協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開發行為的實施縱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影響或有範圍擴大情形而有復整改善必要時,應由環評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依據相關法令要求開發單位進行,而非逕由環評主管機關依據環評法規定即可逕命開發單位進行復整改善。
北高行表示,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聲明請求環境部應作成命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依環說書、環差報告所載內容,移除堆置於烏溪左側北勢堤防堤前、炎峰橋附近及石灼橋附近土石方的行政處分,已經逾越環境部依法令所能行使的權限範圍,判決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敗訴。可上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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