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不服兩網被NCC收回 聲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中廣公司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停用及繳回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提起行政訴訟而敗訴確定,轉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日前裁定不受理。

中廣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向NCC申請換發廣播執照,NCC於105年6月通過配合「遏制匪播」政策使用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換照許可,但附加負擔及保留廢止權附款,即要求NCC通知繳回頻率時,中廣應配合停止播送並無條件繳回,且不得請求補償。

隨後,NCC於105年底核准通過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籌設廣播事業頻率指配申請案,核配現有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並要求中廣在106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繳回頻率,不得請求補償。

中廣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廣勝訴,經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判決,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認定,NCC作出附加附款的原處分無違誤,且中廣請求撤銷原處分及改發無附款的准予換照處分,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判決駁回。中廣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中廣敗訴確定。

中廣轉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主張原確定判決對NCC作出的處分所採法律見解,侵害其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廣電自由、財產權、營業自由及訴願權。

憲法法庭審查後認為,原確定判決認定中廣公司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且NCC處分未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據此,認為其主張難認已具體敘明違憲情形,不符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要件,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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