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違規廠商免罰 前竹市衛生局科長涉貪遭判16年

前新竹市衛生局鄭姓科長與張姓業者合謀助刊載違規廣告廠商免罰,由張男收賄朋分,新竹地院判處鄭女16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張男遭判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

新竹市衛生局今天表示,鄭姓前科長因涉犯貪污罪,於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期間依法停職,後因法院解除羈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暫予同意申請復職,並已於113年10月17日將其降調非主管職靜候判決結果,未來將依據法院最終刑事判決結果,辦理後續人事處置事宜,確保機關運作廉明、公正。

判決書指出,鄭女自民國106年3月至110年1月擔任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負責承辦及督導轄內食品、化妝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業務;張姓男子從事化妝品、食品零售及廣告服務、管理顧問等業務。

根據判決內容,鄭女、張男明知各公司或產品製造廠商為求提升產品銷售量而刊登廣告,若內容涉及誇大,易生誤解;或有涉及販售醫療器材、藥品,卻未依規定申請藥商核准登記等情形,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等規定,應各依法處以罰鍰。

判決提到,鄭女等2人為使廠商免遭裁罰,並藉以從中收受賄款,先指示相關公司變更登記地或以移轉管轄方式,使新竹市政府取得各違規廣告案件管轄權,利用鄭女擔任科長職權,將各違規案件分案由她承辦,再以未合法送達、未錄案列管等方式隱匿行政裁處書,使違規公司或產品製造廠商得以規避應受的裁罰。

新竹地檢署去年3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搜索、偵辦,檢警查出,109年2月至110年1月間,有13家違規廠商、應裁罰案1190件,鄭女、張男合謀透過上訴方式協助規避裁罰,並由張男向廠商索賄得手約新台幣1334萬餘元,其中鄭姓前科長分得442萬元,案件去年7月偵結起訴。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昨天宣判,鄭女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9年,犯罪所得442萬元沒收;張男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犯罪所得892萬25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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