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蔣案鄭自才請求刑事補償182.5萬元 高院駁回
今年為刺蔣案55週年,鄭自才當年偷渡返台遭判刑定讞,申請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已獲法務部平反;鄭另向法院請求刑事補償,日前高院決定駁回,可向司法院聲請覆審。
全案緣於,鄭自才於民國59年間在美國策畫刺殺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未果被捕,棄保逃亡;80年間返台後,但遭拒絕入境,遣返日本;後來以不明方式返台,遭起訴非法入境及違反動員勘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年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鄭自才於81年11月16日起陸續在土城看守所、燕巢監獄服刑。
案經鄭自才向法務部申請平復司法不法,由「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審議後,去年確認應平復其不法,並將函請權責單位塗銷其前科。
鄭自才另分別向台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以每天補償最高額新台幣5000元計算,366天共計聲請補償182萬5000元。
高院裁定指出,鄭自才的判決,是因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規定而被視為撤銷,與經法院以再審、非常上訴等司法救濟程序而裁判無罪的情形有別,不符合刑事補償法要件,因此予以決定駁回,得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提出聲請覆審。
全案緣於,鄭自才於民國59年間在美國策畫刺殺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未果被捕,棄保逃亡;80年間返台後,但遭拒絕入境,遣返日本;後來以不明方式返台,遭起訴非法入境及違反動員勘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年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鄭自才於81年11月16日起陸續在土城看守所、燕巢監獄服刑。
案經鄭自才向法務部申請平復司法不法,由「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審議後,去年確認應平復其不法,並將函請權責單位塗銷其前科。
鄭自才另分別向台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以每天補償最高額新台幣5000元計算,366天共計聲請補償182萬5000元。
高院裁定指出,鄭自才的判決,是因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規定而被視為撤銷,與經法院以再審、非常上訴等司法救濟程序而裁判無罪的情形有別,不符合刑事補償法要件,因此予以決定駁回,得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提出聲請覆審。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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