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泰國移工還肇逃 男子遭判8年6月定讞

64歲熊姓男子於民國112年間酒後駕車在桃園市新屋區撞死泰籍移工後逃逸,一、二審依酒駕致死罪判處熊男有期徒刑8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熊男於112年3月9日晚間6時到9時許與友人飲用啤酒,酒後駕車於晚間9時50分許行經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2段時,因不勝酒力,直接駕車撞擊站在路旁的彭姓泰籍移工,彭男送醫後不治。

熊男肇事後,未停留現場查看,也未對傷者施以必要救護或向警察機關報案,置彭男於不顧,隨後開車返回住處。警方調閱監視畫面後以車追人,查到熊男涉案,測得熊男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8毫克。

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酒駕致死罪判處熊男有期徒刑6年6月,另依肇事逃逸罪判刑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熊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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