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要女大生「肉償」!男檢察官遭降調 基層氣炸:事務官很賤?

車禍要女大生「肉償」!男檢察官遭降調 基層氣炸:事務官很賤?
案經上訴,懲戒法院二審判決陳男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男子陳立儒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料他於2023年與1名女大生發生車禍,竟要求對方「肉償」,一審遭判罰俸3個月。案經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重懲,判決陳男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不過,傳出基層不滿判決,認為應直接予以免職,而非降調,「請問檢察事務官是什麼很賤的工作嗎?」

判決指出,陳男為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任職期間的112年5月21日(星期日)晚間騎乘腳踏車行經臺北市萬華區時,與騎乘機車的A女發生行車糾紛後,雙方就報警、索賠等事宜進行商討過程中,陳男以A女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為由,不斷地提出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等言詞性騷擾A女,嚴重違反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的倫理規範要求,且情節重大。

經法務部及監察院移送,而經原判決認定屬實,情節重大,對被付懲戒人陳男諭知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案經上訴,懲戒法院認為,陳男的行為是「趁機欺凌弱勢」,當他發現女生身上只有300元現金、戶頭存款只有11元時,立即趁機要求陪睡以抵付賠償金,完全不管對方是否已滿18歲。

合議庭審酌,原判決未充分評價被付懲戒人違失行為所徵顯的個人人格圖像,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失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的信任,因此原判決劃定本案懲戒種類上限為罰款,顯然係因評價不足致違反比例原則而失之過輕,尚非妥適,已無可維持。

最終,懲戒法院廢棄原判決,判處陳男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對此,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透露,「我檢事官朋友說:請問檢察事務官是什麼很賤的工作嗎?這種人直接免職就好了還降調事務官。北檢的女檢說不想跟這種人當同事,事務官也不想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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