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帶「已開鋒爪刀」到校 遭警送辦開罰2000元

國中生帶「已開鋒爪刀」到校 遭警送辦開罰2000元
國中生攜帶爪刀到學校被校方發現,遭法院處罰2000元,責由父親加以管教。(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台中市北屯區某國中一名學生阿宇(化名)今年1月攜帶一把已開鋒的「爪刀」到校,遭師長查獲並報警處理。經鑑定,該刀具有殺傷力,若不慎朝人砍刺,嚴重可能致命。近日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沒收扣案爪刀,並責由其父親加以管教。

根據刑事裁定書指出,今年1月17日中午12時46分,阿宇攜帶爪刀進入校園,被校方查獲並報警,警方到場後,依職務報告、扣押刀械、處理少年偏差行為紀錄表,將阿宇移送法辦。

經檢驗,阿宇持有的刀械已開鋒,屬不鏽鋼材質,刀尖銳利且堅硬,形狀呈彎月型,若朝人砍刺,可能導致重傷甚至死亡,極具殺傷力。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宇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刀械到學校,已對校內師生的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定罰金2000元,沒收扣案爪刀,執行完畢後,責由其父親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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