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過年無望!鈕承澤性侵「假釋免電子腳鐐」但得等花監北檢銜接
導演鈕承澤因性侵罪被判刑4年,接下來假釋後,24小時內須向台北地方檢察署報到,不過未來只須保護管束,不用戴電子腳鐐;傳鈕承澤在獄中十分積極參與比賽,以爭取假釋機會。不過,因為花蓮監獄、北檢銜接通報作業,將無法在春節前出獄。
高等法院昨(21)日裁准鈕承澤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只是,核准假釋者原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24小時內釋放,但若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矯正署稍早表示,由於目前花監與北檢尚有銜接通報作業待確認,故鈕於春節前不會釋放。
鈕承澤在拍戲期間性侵劇組女性員工,對此始終否認犯行,最終判4年定讞,後來鈕承澤將戶籍遷到花蓮,並於2021年11月30日起,進入花蓮監獄服刑。鈕承澤服刑過半後開始積極聲請假釋,從2023年底起至今聲請4次,前3次全被駁回,去年底獲矯正署複審核准。
檢方向高等法院聲請保護管束,高院昨日裁准,傳真通知地檢署,由檢方指揮執行,檢方確認鈕承澤無他案執行後,就可依法開立釋票,待監所收票後釋放受刑人,並約定釋放後到指定機關報到,接受保護管束。
由於鈕承澤在獄中將戶籍遷回台北,因此需要在24小時內向北檢報到,免戴電子腳鐐;鈕承澤在獄中積極參加歌唱表演等比賽,增加假釋機會。
鈕承澤2018年11月邀友人到家聚會,被害人為電影《跑馬》劇組人員也到場,當晚眾人陸續離去後,鈕承澤將被害人強壓沙發脫去衣褲,但因無法勃起,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提告後,鈕承澤否認犯案,辯稱雙方互有情愫。
高院二審痛批「所辯二人存有男女感情,並利用其導演身分,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其與被害人間存有男女情愫,而被告雖與被害人成立和解弭補被害人損害,卻引用和解書之記載,以被害人於過程中未傳達拒絕之意,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等,可見被告欠缺性別平權意識,亦無悔悟之心」。
- 記者:何睿哲
- 更多社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