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申報營建工程廢棄物 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


不實」申報營建工程廢棄物 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環保局配合台北地檢署及環境部北區管理中心跨區聯合搜索位於新北市違法處理廢棄物公司,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該公司負責人、司機與廢棄物專責人員以不法手段牟取利益,依情節輕重分別裁定8萬至80萬元交保。



不實」申報營建工程廢棄物 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


違規業者手法推陳出新,近期外縣市陸續查獲清除機構「跑空單」,以偷天換日手法與營建工程業者合謀,利用跑空車方式偽造車輛軌跡(GPS)掩蔽環保機關稽查,後續再由非法業者處理廢棄物,藉此從中賺取不法利益。



不實」申報營建工程廢棄物 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列管事業依法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進行申報,並會產出三聯單進行流向之列管,然而近期檢調追查發現,廢棄物清除、處理公司涉嫌與工程業者串聯合謀,由清除公司派出清運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假装載運廢棄物,然實際上卻沒有載運任何東西,以跑空車方式營造合法行駛路線規避稽查;工程業者再另外找非法業者以低廉價格處理廢棄物,藉此牟取不法利益。


為有效管控營建工程廢棄物流向與避免非法棄置情事,桃園市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呼籲,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應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清運並每月申報產出、貯存及清運量,如經發現申報不實、採用「空車冒充載運廢棄物」或「虛造申報工程廢棄物產出及貯存」等不法作為,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圖: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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