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彭振聲、沈慶京抗告 確定再羈押禁見2個月

高院駁回彭振聲、沈慶京抗告 確定再羈押禁見2個月

檢廉持續調查京華城弊案,本案4名被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收押,日前4人全遭裁定延押2個月。彭振聲、沈慶京昨天不服延押裁定、提出抗告,高院今天(6日)先是裁定沈的抗告駁回,隨後也駁回沈慶京的抗告,且不得再抗告,確定延押2個月。

高院指出,彭振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嫌疑重大,所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與被告人身自由受限的程度等,依照權衡比例原則,仍無從以具保等侵害較小手段替代羈押,北院一審裁定並無不當,認為彭振聲抗告無理由。

北院認為,檢方已釋明彭振聲符合犯罪嫌疑重大等要件,彭振聲與共犯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有待檢察官釐清,京華城案既有許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彭振聲目前仍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認定有延長羈押禁見必要。

此外,北檢聲請延押中提到,彭振聲涉犯貪汙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依本案所獲事證,認為有湮滅證據的事實,且彭與共犯間供述不一致,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證明彭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無法有效追訴。

沈慶京方面,高院指出,台北地院以沈慶京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考量本案涉案人、相關證人甚多,為保全證據及避免沈慶京規避或妨礙偵查,經斟酌比例原則,若僅命具保等侵害較小的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北院裁定沒有違誤或不當,裁定沈慶京延押確定。(責任編輯:許雅慧、鄭宏斌)

出稿時間:16:20

更新時間: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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