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鼓勵企業個人贊助運動員 挺更多台灣之光

為鼓勵民間投入資源支持體育,教育部體育署將改版「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台」,盼更有效替選手爭取民間資源。署長鄭世忠說,提升企業捐贈意願,才能有更多台灣之光受惠。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在第26條、第26條之1、第26條之2分別訂有鼓勵企業及個人捐贈體育運動的稅賦優惠。其中近年通過的第26條之2,更規範企業可透過體育署設置的專戶捐贈職業運動,最高可按捐贈金額的150%列為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

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組長劉姿君透露,今年到5月底為止,透過第26條之2所捐贈的金額已達新台幣7億元,應該能順利超越去年整年度的10億元。

鄭世忠在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提到,政府除了要當運動員的最佳後盾外,也要積極幫助選手尋求民間資源,讓更多企業和資金願意投入台灣的體育環境,這樣才能培育出更多的台灣之光。

今天的記者會上,找來台灣賽車好手劉君眉,她透過去年7站的亞洲系列賽事,取得足夠積分後,受邀獲得今年首屆女子WSBK WorldWCR世界超級摩托車錦標賽的參賽資格,不但是台灣第1人,整個亞洲也僅有2名。

劉君眉提到,去年在亞洲7場系列賽事至少花了300萬元,今年首度到歐洲參賽,「要花多少錢,我還真的不敢算,只希望能拿出最好表現,站上頒獎台」。

劉君眉在還沒接受到企業贊助之前,家人為了支持她圓夢,房子還拿去增貸,她強調:「還好透過體育署的贊助媒合平台,以及一些募資平台,讓我可以一圓挑戰世界舞台的賽車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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