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買奧運轉播權再分包?體育署:聆聽意見再討論

有立委呼籲,下屆奧運或重要賽事,由政府出錢買下賽事轉播權利,再由各平台合作,組成一個奧運轉播國家隊。體育署今天表示,可聆聽各界意見進行討論。

巴黎奧運落幕,台灣代表團獲得2金5銅佳績,但如何讓民眾更便利觀看賽事,引發討論。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今天與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在立法院舉辦記者會,葉元之呼籲,政府可比照其他國家作法,由政府出錢買下轉播權利,奧運轉播權利金約新台幣5億元,再由各平台合作,組成一個奧運轉播國家隊。

今年巴黎奧運由愛爾達競標取得台灣的轉播總代理,體育署日前曾指出,給予權利金補助比例為16%,但強調愛爾達是先取得轉播權才來申請補助金,而不是補助愛爾達去爭取轉播權,同時也要求愛爾達與無線電視台公共電視及華視合作轉播,並提供畫面給國內新聞台製播新聞。

體育署今天發布聲明表示,政府現行作法為考量兼顧民眾收視權益及產業發展,在有限資源下,提供適度獎助給取得或擁有重大國際運動賽事轉播權的依法立案或登記的公司、法人及團體,讓台灣民眾皆能透過電視或收視平台觀賞這類賽事。

有關立委提議,由政府買下重大國際賽事轉播權等作法,體育署表示,可聆聽各界意見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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