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多慧不爽被跟拍提告媒體《跟騷法》 新北檢「這理由」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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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味全龍啦啦隊「韓國女神」李多慧去年11月展開機車環島旅遊,在結束返回租屋處時,發現遭《壹蘋新聞網》2名記者跟拍,隔天她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並提告,還委屈落淚稱遭記者侵害隱私。對此,新北地檢署經過多月調查後,於上月偵結,認為記者跟拍全程並未違反《跟騷法》,最後不起訴處分。
李多慧去年控訴,在機車環島結束前,遭一輛白色轎車跟拍,讓她和團隊整整1.5個小時不敢回家,她大為不滿,甚至在社群上控訴:「我努力的還不夠嗎?還想要打聽到哪些隱私的事情呢?」並直言:「我真的好害怕,也好累!」並大動作提告,還在記者會中委屈落淚。
新北地檢署偵辦時,《壹蘋新聞網》2名記者供稱,當天李多慧本來就有活動,只是去採訪,且李多慧早就在IG、臉書上公布自己環島行程,因為想知道環島時發生什麼事,才會前往跟拍,全程均合法,也沒有跟李多慧有任何接觸。
檢方調查後認為,李多慧確實遭跟拍,但是否因此「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卻有疑義;而調閱記者當天拍攝的內容,都是李多慧騎乘機車、或在路邊休息的畫面,證實記者的確是想拍攝她環島行程。
檢方近一步指出,《跟騷法》中是要「對各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被害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特定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且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且其中「性或性別」的部分,也要考量實際上加害人與被害人互動的關係與模式,以及是否有「反覆或持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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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定,記者跟拍李多慧並無涉及「性與性別」的部分,而當天跟拍時間為傍晚5點至晚上9點,也並非「反覆或持續」,因此無法構成《跟騷法》要件,最終認為2名記者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 記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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