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地過世獲賠451萬 哥哥來爭錢…意外揭開少女身世

[周刊王CTWANT] 一場工地事故讓當時年僅13歲的大陸少女小悅(化名)失去了父親。為了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51萬元)賠償款,二伯和母親爭奪起小悅的監護權,最終確定母親為監護人。隨後,母親代理小悅起訴二伯返還被其取走的33萬元(約新台幣149萬元)。過程中,小悅也得知父母竟然並非親生父母,而是養父母。
《紅星新聞》報導,小悅和父親夏男的戶口均在綿陽市遊仙區某村,但她從小就和父母生活在青海西寧。其父平時承攬一些小工程,然而一家人的生活被一場意外改變。2023年5月30日,夏男在工地上出事,當時小悅年僅13歲。母親杜女回憶,當時工地上在進行信號塔主體安裝,丈夫爬上去解鋼纜,不小心踩空跌落,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夏男二哥成為與施工方談賠償的主要人員。經過談判,施工方最終同意賠償100萬元。然而,這時出現意料之外的情況,因為夏男和杜女並沒有辦結婚證,因此賠償款只能給女兒,但小悅尚未成年,需要有監護人才能拿到賠償。誰知杜女卻拿不出孩子的出生證明,後來才承認小悅是她和夏男抱養的。
由於杜女和丈夫沒辦結婚證,她和小悅又無血緣關係,施工方提出她不能作為監護人領取賠償款。眾人經過商議,決定由夏男夫婦擔任小悅監護人,並向施工方出具了證明,對方同意賠償100萬元,協議同時約定該款項為小悅一人所有,杜女和夏兄不得私自分配。
沒想到,小悅的大伯事後提出要重新分配賠償款。杜女說,「這筆錢是她爸爸的命換來的,是給孩子的,賠償協議書上寫得很清楚,我沒有權利分。他們說五五分,他們兄弟倆,再算我一份,3個人分50%,給孩子留50%。」為了拿回賠償款,杜女來到綿陽市遊仙區人民法院起訴夏先生。
法院審理認為,杜女支取7萬元用於辦理後事,金額合理,55萬元仍在小悅卡中;剩餘38萬元中,二伯給大伯轉帳10萬元,其他用於辦喪事、租車、律師費等支出為17萬元。同時,法官認為對二伯給予一定的補償符合情理,酌定為10萬元。最終,法院判決二伯返還11萬元。夏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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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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