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3.8萬…銀行誤轉成38萬要求歸還 河南男拒絕遭起訴「結局大逆轉」

匯款3.8萬…銀行誤轉成38萬要求歸還 河南男拒絕遭起訴「結局大逆轉」
河南一名男子到銀行轉帳,行員卻多轉了1個0。(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周刊王CTWANT] 一般來說,轉帳若有錯誤,銀行都會立刻處理。不料中國河南鄭州有一名鄒姓男子,到銀行轉帳3.8萬人民幣,櫃台人員卻誤轉成38萬人民幣,向銀行反應卻得不到結果。事後銀行2次起訴,要求鄒男歸還不當得利,結果卻令人失望。

鄒男經營一家服裝批發公司,因為業務關係,2022年8月間到銀行,向浙江義烏的江男貸款,金額僅3.8萬人民幣,雖然不是很大的數目,但他一向不習慣利用自動提款機操作,於是請行員幫忙。不過,轉帳完成後,立刻接到江男的來電,才知道轉錯錢。

然而,行員得知匯款出錯,直接表明「離櫃概不負責」,還強調銀行不可能出錯,結果隔天接到銀行電話,行員態度變得客氣,坦承是操作失誤,導致多按個0,希望盡快還錢,否則會報警處理。

面對銀行威脅,鄒男不以為意,認為錢是銀行轉出去的,自己也有打電話告知,但銀行也不當一回事,才會變成這樣的局面,「我並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憑什麼要我返還?你們愛找誰就去找誰,和我沒有關係」。行員只好聯絡江男,卻也是碰壁,「我已經反覆和鄒男確認過,錢的確是他所轉,鄒男也和銀行確認過沒問題,我才放心使用,且銀行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現金離櫃概不負責」。

行員啞口無言,同樣威脅江男必須歸還多轉的金額,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但江男做生意多年,見過很多大風大浪,完全沒在怕。銀行方面束手無策,只好將鄒男和江男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34.2萬人民幣。

雙方在法庭上各執一詞,法院審理後認為,鄒男在發現問題時,第一時間告知銀行,已經履行相關義務,並未從中獲取好處,因此不屬於不當得利。而江男雖然構成不當得利,但根據中國《民法典》第985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但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除外。

法官根據現有證據和雙方證詞,認定銀行有錯在先,參考此條判定銀行敗訴,銀行非但沒有輓回損失,還要承擔相應訴訟費用。對此銀行不服判決上訴,但二審依舊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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