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美容不得亂收費 定型化契約保障權益

毛孩美容不得亂收費 定型化契約保障權益

不少民眾寵愛家中的毛寶貝,不惜花錢將毛孩交給寵物美容打點一番,但也經常衍生消費爭議。農業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研訂「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今(12)日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由農業部公告並辦理後續宣導及查核。

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共有5大重點,第1、有關服務內容說明及確認部分,業者應於訂約前向消費者充分說明美容服務項目、期間、次數、有無約定指定服務人員、費用及其支付方式,以及製作服務紀錄經消費者確認,並提供消費者留存,繳費項目未清楚列明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第2、在詢問、照護義務及異常處理方面,實施美容服務前,業主應向消費者詢問犬、貓個性、是否具攻擊性、有無疾病等應注意事項,並檢查犬、貓現況,以判斷是否適合接受服務;於美容服務實施期間,應提供犬、貓安全環境及妥善照顧,若發現寵物美容部位或生理健康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妥善處理,並通知消費者,有就醫必要時,應優先送往消費者指定獸醫診療機構。

第3、關於契約解除或終止退費之規定,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消費者得隨時解除契約;美容服務實施後,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單次服務不適用。業者應於3天內退費,並可扣除約定手續費(不得逾本契約總費用5%,且不超過1千元),以及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

因可歸責於業者的解除或終止契約,例如業者變更服務地點或消費者指定之犬、貓美容服務人員等,消費者得解除或終止契約,店家應於3日內退還相關費用,如消費者另受損害也應賠償。若因天災、事變、政府法令等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約,或犬、貓死亡或疾病等情形,致難以繼續接受契約服務時,雙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企業經營者應於3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不得收取手續費。

第4、對於消費者逾時接回犬、貓之處理方式,當犬、貓美容服務完成後,消費者應於雙方約定時間前接回,逾時未滿30分鐘不收取逾時費,超出約定時間30分鐘以上,雙方若有約定逾時費,企業經營者得依約定開始計收逾時費。

消費者超過當日營業時間未接回犬、貓者,業者應通知消費者或緊急聯絡人;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未接回,業者仍應善盡照顧責任,並得收取違約費(逾時費加計5%,每日最多不得高於該次服務費用3倍)。逾3日未接回寵物時,業者應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5、企業經營者應就預收犬、貓美容服務費用50%額度,提供履約保障,但契約期限1個月以內或按月收費、或預收費用累計未消費金額在1萬元以下者,得不提供。消保處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如果違反定型化契約,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最重可以開罰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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