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資金留台卡3關 業者籲交通建設證券化為可能解方

行政院宣示將推動「大投資台灣計畫」,引導保險資金留在台灣,壽險業界疾呼,推動有具穩定現金流的公共建設證券化為可行解方,又以國道、機場航站及捷運等具穩定現金流的交通建設證券化,最能符合壽險資金運用需求。

行政院長卓榮泰明天將主持經濟發展委員會首場委員會議,討論「大投資台灣計畫」,目的是在避免破壞市場秩序的前提下,提供外資及保險資金返台投資國家戰略產業的機制與管道,消息一出,掀起金融市場高度矚目。

國內長年低利率加上債市胃納不足,保險業大舉錢進海外,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止,壽險業加計國際板債及外幣保單在內的海外投資總額高達新台幣22.7兆元,換言之,壽險業可運用資金有高達7成投放海外,至於投入保險法第146條之5專案運用、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運用金額僅千餘億元,成為顯著對比。

根據金管會規定,保險業可運用資金有1成得投資到屬於保險法第146條之5的專案運用、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運用,依此計算,壽險業還有逾3兆元額度可投入國內公建,空間相當充裕,但若要引導壽險資金加大投資台灣力道,勢必得克服長年存在的3大關卡,即是否有適當案源、投資條件及投資方式。

相關官員表示,討論壽險資金加碼投資台灣,第一步是要先找到方法引導壽險「新錢」願意投入國內公共建設,現在壽險業新錢一年平均達2兆元,按海內外投資配比35:65來看,每年約有7000億元新錢會留在台灣進行資產配置。

既然壽險業年年都有7000億元新錢留在台灣投資,如何引導這筆錢多投入公共建設,大型壽險公司高層點出,壽險業資金運用,必須符合穩定且長期投資性質,現在國內已具穩定現金流的公共建設證券化將是可行解方。

業者舉例,高速公路每年均有穩定過路費收入,符合壽險資金運用所需特質,若政府建設高速公路時,不採編列預算,而是走發債或證券化讓壽險資金可投資,未來以高速公路收取的過路費用向壽險業償還利息或本金,將是可行之道。

不僅壽險業引頸期盼公建證券化,金管會日前提交立法院財委會的專題報告亦拋出同樣想法,金管會當時陳述,亞洲地區已有公建證券化案例,若政府可將目前具穩定現金流的公建證券化,可增加公建相關金融商品多元性,活化政府資金運用彈性並提供保險業參與投資機會。

相關官員解釋,具穩定現金流的公共建設,例如國道一號、國道三號,機場捷運、台北捷運、高雄捷運、機場航站等交通建設,均具固定收益,適合作為證券化標的,有關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至於自來水亦有穩定收益,亦可考慮證券化,牽涉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官員說,政府公建一向採編列預算執行,但若未來建設新的公建,可考慮採發債或證券化選項,及既有具穩定現金流的公建可推動證券化,讓壽險資金有適合去處,政府透過公建證券化收回資金,可進而規劃興建下一座公建,亦可滿足民眾多元需求,對民間業者、政府及民眾將是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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