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免納囤房稅2.0房屋 新增無償供災民居住等3類

囤房稅2.0明年5月開徵,財政部今天發布最新配套,新增3種房屋可免計入全國歸戶課稅,首先是公益團體興建且無償供災區民眾的房屋,第2類是產業園區內企業租給弱勢員工的住宅,第3則是法人將房屋進行包租代管;加計上述3類後,目前總計15類房屋可免納囤房稅2.0。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國限3戶,立法院會去年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共有、建商餘屋。

根據財政部規定,12大類房屋可免計入囤房稅2.0全國歸戶課稅。

12大類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管委會或防空避難空間、房屋全部專供停放車輛使用、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史蹟及文化景觀、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以及在課稅所屬期間的前一年7月1日(每一期房屋稅的課稅期間起始日),至當年2月最後一天(納稅義務基準日),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最後一類為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財政部官員指出,經各方建議,今天預告核定新增3類房屋,預告期至10月14日,並回溯至今年7月1日生效。

財政部官員表示,首先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文教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行政院公告的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的房屋。

第2,財政部官員表示,各地方政府會要求產業園區裡的企業,將部分住宅建物租給經濟情況相對弱勢的勞工,考量這屬公益作為,這類房屋也可免納囤房稅2.0。

財政部官員指出,第3,原本包租代管可免計入囤房稅2.0,是僅針對「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現在則是新增住宅所有權人為「法人」也可適用;不過,官員強調,其委託的包租代管業,須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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