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開徵 6/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申請 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


房屋稅2.0新制開徵 6/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申請 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


【News586/記者黃誌寬報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下稱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4)年5月首度開徵,繳納期限至 6月2日(原訂5月31日,適逢假日展延)。新竹市稅務局統計,高達71.9%的民眾最關心自住房屋戶籍登記的相關規定,其次為出租房屋如何適用較優惠稅率問題,占14.6%,另有13.5%的民眾關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認定及納稅義務基準日等議題。稅務局提醒114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期限放寬至6月2日,請民眾儘速辦妥戶籍登記並申請,才能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2.0針對非自住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稅,自住房屋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依規定應於3月24日(原定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考量今年是實施的第1年,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4月25日宣布114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期限放寬至6月2日。


稅務局說明,新竹市的房屋稅單已於4月21日全面寄發,民眾陸續收到稅單後,諮詢案件明顯增加。依據民眾諮詢電話統計,有71.9%的民眾詢問辦竣戶籍登記的相關問題,包括辦竣戶籍登記的期限、是否須由本人設立戶籍、完成戶籍登記後是否還需申報等;另有14.6%詢問出租房屋如何適用較優惠稅率,其餘13.5%則關心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認定標準及納稅義務基準日等問題。


稅務局提醒,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請把握期限,儘速於6月2日完成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提出申請,114年期房屋稅才可按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民眾可掃描稅單上QR-Code,連結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服務、臨櫃辦理或書面郵寄等方式提出,免附戶口名簿等書證,簡單又方便。稅款如已繳納,經核定後有溢繳稅款者,稅務局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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