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下第11國 公平會與巴拉圭達成競爭法協定

簽下第11國 公平會與巴拉圭達成競爭法協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今(15)日在北簽署《競爭法》適用協定。(圖/公平會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今(15)日在北簽署《競爭法》適用協定,重要的條文,包括雙方技術合作、通知、資訊請求、資訊保護及諮商等,協助兩國可跨國建立自由公平開放的市場。

由公平會李鎂主任委員與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主任委員Eduardo González代表雙方簽字,巴拉圭駐台公使Adriana Lopez de Puerta、台灣外交部、經濟部代表一同觀禮。

巴拉圭是我國繼與澳洲、紐西蘭、法國、蒙古、加拿大、匈牙利、巴拿馬、史瓦帝尼、日本、印尼等10國之後,再度簽署之競爭法合作文件;協定內容計有10條,重要的條文,包括雙方技術合作、通知、資訊請求、資訊保護及諮商等。

公平會表示,此時簽署競爭法適用協定,不僅堅定了兩國共同的信念,認同建立一個自由公平開放的市場,對於保護消費者利益,以及促進經濟的安定與繁榮至關重要,同時也象徵彼此將更加緊密的聯繫與合作,也呼應國際競爭網絡(ICN)的成立係以推動全球競爭法主管機關密切的交流與合作,以因應當前的執法挑戰的目標,可謂一舉數得。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明,簽訂《競爭法》協定有幾大好處。首先是雙方在跨境資訊分享方面可以更通暢。舉例像是如果我國有廠商被巴拉圭政府進行反壟斷調查,那麼我國可以即時掌握相關訊息,詢問廠商情況以及決定是否提供協助。

其次是公平會可以與其他國家進行互訪以及跨國訓練,像是先前我國公平會人員就有到法國及澳洲接受訓練,有助於了解各國制度差異。


公平會主委李鎂致詞時表示,因應當前國際化的經濟局勢,競爭法執法必須具有國際性,公平會與各國主管機關簽署協定,是為了能夠透過競爭法上的合作關係,促進彼此的有效執法。她指出,對於競爭法主管機關而言,強化執法交流與合作,是目前全球化與數位經濟趨勢下,面對各項挑戰的最佳途徑。

González致詞時也指出,很榮幸能代表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與公平會簽署此一重要協定。巴國與我國不僅是友邦,也是兄弟之邦,兩國都致力於經濟發展、追求民主法治與自由,也重視競爭法的積極執法對於整體經濟的正面助益。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已經從公平會的執法經驗與倡議活動獲益良多,展望未來,期盼藉由此一協定的簽署,更強化雙邊的合作關係。

公平會指出,巴拉圭為我國在南美洲的友邦,公平會與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又同時為國際競爭網絡(ICN)的成員,數年來透過共同參與ICN年會等會議,分享彼此間對競爭法執法的看法,相互交流執法的經驗,也深知雙方應有進一步深化合作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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