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指寶可夢機台屬「遊樂園業」不得設置於非商業區 已要求違規業者改善

臺北市商業處近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寶可夢機台設置歸屬於「遊樂園業」,依臺北市法規不得設置在非商業區,呼籲業者應遵循都發建管相關法規,並強調會聆聽業者及外界聲音,共同打造健康營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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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商業處提到,鑑於當今科技軟體產業興盛,坊間相關遊戲機具(如寶可夢機台等)亦不斷更新設置營業,同時亦伴隨著兒少身心健康及商業秩序維護等公共議題討論。經查詢經濟部「評鑑通過電子遊戲機名錄查詢系統」,機具中文名稱含寶可夢者計 6 台,評鑑均為「非屬電子遊戲機」,又查該等機台,倘擺放於營業場所營業,按經濟部 109 年 12 月 29 日經商字第 10900772890 號函釋說明,其登記項目歸屬於「J701020 遊樂園業」,不適用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其應距離學校之距離規定,惟其營業場所仍應符合臺北市都計、建築及消防等法令規定。






有關寶可夢機台設置營業,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僅可於第四種商業區設置,及第一種、第二種及第三種商業區附條件允許(鄰接路寬需 12 公尺)設置;又依建築法規定須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 B1 類組,且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申報。

有關 7-11 統一超商、文具店、玩具店、百貨公司寶可夢機台設置營業涉及違法九月底前可能陸續撤出,由於寶可夢等遊戲機台均為同一家公司經營供應(世雅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商業處先前已於 113 年 5 月 31 日去函該公司,提醒設置機台應符合臺北市都計、建管等相關法令規定,後續於 6 月針對住宅區或非商業區及學校附近設有寶可夢機台 67 處,逐一派員清查並通報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及臺北市建管處依法處理,截至 7 月 15 日都發局業已陸續發函 32 處要求業者改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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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臺北市政府表示已經分別於 6 月與 7 月間,會同建管單位與世雅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在經濟部目前的規範下討論未來可行的因應方式,並聆聽該公司提供文具店與玩具店之意見。對於業者表示已與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溝通爭取是否可歸類為零售業等其他登記項目一事,也強調採開放態度並可提供行政作業之協助。臺北市政府也呼籲,對於寶可夢遊戲機具設置,未來應確實遵循相關法規辦理,共同打造兒少身心健康無慮的營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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