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斥中國黃岩島領海基線不符國際法 無法理依據效力

菲律賓政府今天發表聲明,強烈反對中國最近公布的黃岩島領海基線,並稱其不符國際法規定的條件,沒有法理依據與效力。

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8日簽署「菲律賓海洋區域法案」,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與南海仲裁案裁決整合至菲律賓國內法,為菲律賓海洋權利提供法理依據,包括南海菲索區域在內。

為反制菲律賓的法律戰,中國政府10日就黃岩島領海基線發表聲明,圍繞黃岩島周邊公布16個經緯度位置,宣稱黃岩島的領海基線就是這些相鄰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菲律賓國家海事委員會(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今天發聲明回應,中國的黃岩島領海基線違反菲律賓對黃岩島的主權,此舉更是中國2012年「非法」占據黃岩島的延伸作為,菲律賓對此「強烈反對」。

聲明援引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決說,直線基線只能依據UNCLOS規定的標準和條件使用,而中國為黃岩島繪製的直線基線,不符UNCLOS條件,因此無法理依據與效力。

聲明說:「菲律賓強烈反對中國使用相關基線,且保留頒布正確黃岩島基線的權力。」

馬尼拉於2013年將與北京之間的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2016年,設於荷蘭海牙(Hague)的常設仲裁法院(PCA)裁決,中國的南海九段線在國際法之下不具效力,菲律賓可獨享專屬經濟區的資源,但北京不接受也不承認仲裁結果。

另一方面,中國外交部10日稱,「菲律賓海洋區域法」企圖以其國內立法形式固化南海仲裁案裁決,把黃岩島和南沙群島大部分島礁、海域非法納入自己的海洋區域,嚴重侵犯中方主權和海洋權益,中方堅決反對,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捍衛主權和海洋權益。

菲律賓海委會今天指出,「菲律賓海洋區域法」的立法是菲國決定自身海洋區域的合法行為,符合國際法,特別是UNCLOS,以彰顯菲律賓對自身海洋區域的主權、主權權利及管轄權。

根據「菲律賓海洋區域法」,範圍包括內海、群島水域、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棚,菲律賓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南海仲裁案裁決,使用海洋區域的資源。

新法並規定,建造於菲律賓海洋區域之內的人工島,屬於菲律賓政府;若專屬經濟區與其他國家重疊,則依國際法協商劃界。

中國在南海興建的人工島之中,有數座位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之內;而菲律賓與台灣的專屬經濟區也有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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