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定禁TikTok不違憲 後續重點一次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今天裁定,美國對TikTok「不賣就禁」法律合憲,可於19日生效。大法官們完全接受國會所主張的國安考量,不認為此法有違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

美國國會去年4月跨黨派壓倒性通過「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之應用程式侵害法」(PAFACA,即俗稱不賣就禁),總統拜登同月簽署,規定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若不脫手,TikTok將於今年1月19日起在美被禁。TikTok去年5月向法院興訟主張此法違憲。

美大法官9比0通過 2人提協同意見

路透社指出,聯邦最高法院今天以9比0一致認為此法不違憲;華盛頓郵報指出,美國之前從沒有關閉流行社媒平台的法律,遑論關閉一個在美擁有超過1.7億用戶的社媒平台。

華爾街日報指出,聯邦最高法院在今天這份未署名的20頁裁定裡指出,「不賣就禁」法不構成侵犯美國上億用戶的言論自由,國會「有充分理由唯獨對TikTok採取特殊對待」。

裁定中說:「對超過1.7億美國人而言,TikTok提供一個獨特且廣泛的表達管道、參與方式和社群的來源。但國會已認定要對方脫手確有必要,才能解決對TikTok 蒐集資料做法、業者與外國對手間關係的國安擔憂。」

最高法院還說,國會議員們擔心中國可能獲取美國人個資並用作武器來削弱美國,已為制訂此法提供充分理由。

不過大法官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戈蘇奇(Neil M. Gorsuch)分別提出協同意見書,認同出於TikTok資料蒐集帶來的風險而維繫這部法律,但質疑美國政府稱TikTok「內容操控」的合理性。

戈蘇奇寫道:「能與外國對手說話並偏好對方,不代表會讓外國對手藉機向美竊密。」

TikTok:若美政府不擔保免罰 如期19日收攤

美國財經新聞網CNBC指根據法條,像蘋果(Apple)、谷歌(Google)等第三方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如19日不下架TikTok將挨罰;下架後消費者將無法下載、更新。

拜登政府雖表示不打算在任期最後一天執行此法,交由20日上任的川普定奪;然而TikTok在17日深夜表示,若拜登政府不向蘋果、谷歌等業者保證免罰,他們仍會如期於19日關閉在美使用。

華爾街日報指出,司法部對最高法院裁定表示歡迎,但說法籠統。副部長摩納可(Lisa Monaco)說:「這項工作的下一階段,即1月19日法律生效後的施行和確保遵守,將是一個隨時間而開展的過程。」

美年輕人多從TikTok看新聞考驗川普如何解套

候任總統川普則在社媒發文「我對TikTok的決策不久就會做出,但須給我檢視情況的時間。敬請期待!」他還說17日已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通話,討論包含TikTok在內多項議題。

華郵引述法律專家指出,尋求司法部表態不執行這部法律將是業者短期內的救濟手段。候任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這週在參院的提名審查時,就不願承諾上任後會執行此法。

雖然美國民眾主要是用TikTok追星、趕時尚潮流、玩電子遊戲等,但有研究顯示TikTok越來越被當作新聞來源,尤其是美國年輕人。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資料顯示,18至29歲的美國受訪者裡高達45%會例行從TikTok看新聞,65歲以上者僅4%。

紐約時報一篇分析指出,美國立法者抨擊TikTok的各種理由裡就包含未能堅持「美國價值觀」,尤其對美國年輕人在以哈戰爭期間從TikTok中得到大量支持巴勒斯坦的內容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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