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任意拘捕外籍人士氾濫 人權組織發布因應指南
中國以政治動機任意拘捕外國人的情形日益普遍,國際人權組織為此發布指南,綜合受害者、律師第一手經驗,為受害者家屬提供因應策略。報告同時也揭露中國司法體系缺乏正當程序、秘密羈押與高定罪率等司法濫權現象。
美國之音(VOA)今天報導,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25日發布「在中國失蹤—如何應對家人在中國被任意拘留的指南」。該報告綜合曾遭中國非法羈押的受害者、律師及人權組織的第一手經驗。包括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商人史佩弗(Michael Spavor)、前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澳洲籍主播成蕾、以及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等人。
這份指南指出,對當事人和家屬而言,中國「神秘的執法系統特別難以應對」,其中點出4個原因。首先,中國常違反其領事義務,未即時向外國政府提供被拘押公民的資訊,並限制探視;其次,辯護律師常遭拒絕會見當事人,甚至受到威脅與監控,無法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第三,對於涉入國家安全罪者,被拘留者常被單獨關押在一種名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指居)的秘密黑牢中,最長可達6個月,且屢以國安為借口,實施不公開審判;最後,中國的司法系統缺乏正當程序,受害者一旦受審,幾乎100%會被定罪。
指南提到,中國的羈押程序冗長且隱秘,從當事人被失蹤、到宣布裁決和判刑,整個過程可能需耗時3年以上。因此,建議家屬一旦確認親人遭中國羈押後,須保持冷靜並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除聯繫領事服務外,也可建立人脈網路,包括尋求人權組織的協助、聘任一名好的辯護律師,儘管律師也無力從一場被中國「操縱的(司法)遊戲中」拯救當事人。
另外,指南指出,家屬也須擬定媒體策略,包括初期的低調或靜默或可換取當事人的釋放,以及公開發聲逼使中共當局揭露更多細節,也或可嚇阻獄方對當事人的酷刑和不當對待。
然而,一旦當事人刑滿或繳清罰款,多數外籍人士通常會立即被驅逐出境。但有雙重國籍或持台灣護照者在獲釋後,恐因附加的剝奪政治權利刑罰,而遭限制出境多時。
報導以2019年被以間諜罪判刑1年10個月的台商李孟居為例,他在刑滿後還遭限制出境,總計失去自由4年才回到台灣。李孟居建議家屬,可在親人被捕初期低調找管道救援,因為只要當事人在前30天的調查期和7天的檢察院審查期間,未有明確證據,還是可能被「無罪釋放」。但是這個期間過後若仍被關押,當事人最終恐難逃被羅織入罪。
關於辯護律師的聘任,一位不便具名的北京人權律師告訴美國之音,如指南所建議的,家屬一定要自己聘任值得信任的律師,雖然自2015年的律師大抓捕後,中國多數的人權律師不是被捕、就是被註銷律師證,無法執業,但還是可能找他們協同代理,以提供更多經驗和專業意見。
這名律師直指,若是當局指派的律師,都只是著陪「走過場」,有礙當事人的權益維護,一定要拒絕。
另外,一位曾遭關押的中國異議人士呼籲國際社會提高對獄中受害者的關注,包括在X平台等社群媒體轉發相關消息或透過外媒報導向中國當局施壓,或可為他們換來較好的獄中待遇。
美國之音(VOA)今天報導,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25日發布「在中國失蹤—如何應對家人在中國被任意拘留的指南」。該報告綜合曾遭中國非法羈押的受害者、律師及人權組織的第一手經驗。包括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商人史佩弗(Michael Spavor)、前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澳洲籍主播成蕾、以及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等人。
這份指南指出,對當事人和家屬而言,中國「神秘的執法系統特別難以應對」,其中點出4個原因。首先,中國常違反其領事義務,未即時向外國政府提供被拘押公民的資訊,並限制探視;其次,辯護律師常遭拒絕會見當事人,甚至受到威脅與監控,無法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第三,對於涉入國家安全罪者,被拘留者常被單獨關押在一種名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指居)的秘密黑牢中,最長可達6個月,且屢以國安為借口,實施不公開審判;最後,中國的司法系統缺乏正當程序,受害者一旦受審,幾乎100%會被定罪。
指南提到,中國的羈押程序冗長且隱秘,從當事人被失蹤、到宣布裁決和判刑,整個過程可能需耗時3年以上。因此,建議家屬一旦確認親人遭中國羈押後,須保持冷靜並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除聯繫領事服務外,也可建立人脈網路,包括尋求人權組織的協助、聘任一名好的辯護律師,儘管律師也無力從一場被中國「操縱的(司法)遊戲中」拯救當事人。
另外,指南指出,家屬也須擬定媒體策略,包括初期的低調或靜默或可換取當事人的釋放,以及公開發聲逼使中共當局揭露更多細節,也或可嚇阻獄方對當事人的酷刑和不當對待。
然而,一旦當事人刑滿或繳清罰款,多數外籍人士通常會立即被驅逐出境。但有雙重國籍或持台灣護照者在獲釋後,恐因附加的剝奪政治權利刑罰,而遭限制出境多時。
報導以2019年被以間諜罪判刑1年10個月的台商李孟居為例,他在刑滿後還遭限制出境,總計失去自由4年才回到台灣。李孟居建議家屬,可在親人被捕初期低調找管道救援,因為只要當事人在前30天的調查期和7天的檢察院審查期間,未有明確證據,還是可能被「無罪釋放」。但是這個期間過後若仍被關押,當事人最終恐難逃被羅織入罪。
關於辯護律師的聘任,一位不便具名的北京人權律師告訴美國之音,如指南所建議的,家屬一定要自己聘任值得信任的律師,雖然自2015年的律師大抓捕後,中國多數的人權律師不是被捕、就是被註銷律師證,無法執業,但還是可能找他們協同代理,以提供更多經驗和專業意見。
這名律師直指,若是當局指派的律師,都只是著陪「走過場」,有礙當事人的權益維護,一定要拒絕。
另外,一位曾遭關押的中國異議人士呼籲國際社會提高對獄中受害者的關注,包括在X平台等社群媒體轉發相關消息或透過外媒報導向中國當局施壓,或可為他們換來較好的獄中待遇。
- 記者:中央社台北26日電
- 更多國際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