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抓捕海棠作者 引發遠洋捕撈趨利性執法問題

甘肅蘭州警方「遠洋捕撈」海棠文學作者引發中國法律界關注。有中國律師自發提供法律援助,學界爭議遠洋捕撈是否有趨利性執法、法律不合時宜等問題。

從去年6月起,有50多名中國「耽美」作家因在台灣的海棠文學城網站發表作品被捕。「耽美」多指女作家寫「男男戀」的唯美情慾作品,近年在中國遭嚴格取締後,中國耽美作家紛紛轉往伺服器設在台灣的海棠文學城成人付費網站發表作品。

去年安徽警方跨省傳喚辦案(即「遠洋捕撈」),許多人被迫籌錢繳納高額罰款,繳不出的作家遭判重刑5年。近期,甘肅蘭州警方遠洋捕撈,讓海棠作者們不得不四處籌款,為免牢獄之災,還有作家自費坐飛機去當地公安局自首。這些作家多是貧窮的年輕女性,不乏在校女大生。

根據微信公眾號「念茲集」等相關發布的訊息,中國法律界自發為海棠文學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包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仝宗錦、陳碧、北京大學法學院公法中心研究員趙宏,以及北京律師金宏偉都表示願為被捕撈的作者與家屬提供法律援助。

這次事件的核心法律依據,是根據中國刑法第363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仝宗錦表示,現在這些案件還在沿用20、30年前制定的法律標準,「到了該改一改的時候了」。

中國律師趙宏在網上的文章「再談耽美作品涉罪」一文表示,若從憲法層面探討,寫作色情作品還會涉及個人的藝術自由問題。反映在耽美作品上就是,絕不能以會對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為由就徹底封禁這些作品,對於藝術自由和青少年保護之間的價值衝突,應透過更理性的制度設計,例如分級制等方式進行價值調和。

趙宏指出,除涉及寫作耽美作品是否就會涉罪外,這些案件引發公眾巨大喧囂的另一個原因在於遠洋捕撈。從已被抓捕的海棠作者的經歷陳述來看,警方之所以啟動大範圍抓捕的背後動機似乎就在於趨利性執法。

所謂趨利性執法,是指執法部門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或特定目的,在執法過程中偏離法律,或者不公平、不公正地對待特定對象或企業,從而影響法治秩序的行為。

趙宏認為,如果刑事追訴(啟)動的真正原因變成了經濟利益訴求,這無論如何都會摧毀個人對於司法系統的整體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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