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從日本返港被捕 遭控2019年參與暴動

一名香港男子於2019年被指參與暴動被捕及獲得保釋,但之後他拒絕再保釋,警方沒有即時檢控他,他離港到日本生活。2023年該男子返港探望患病母親再被捕,並被控告暴動罪。

綜合明報及香港01報導,此宗案件於今年3月14日在香港法院審理,涉案男子案發時21歲,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當時已被捕,並獲准保釋,即需接受警方的保釋條件及定期到警署報到。但其後該男子「踢保」。

「踢保」是指一個被人被警方拘捕及獲得保釋後,再到警署報到時,拒絕繼續保釋。一般而言,若警方當時沒有足夠證據,相關人士會無條件獲得釋放;但一旦警方完成調查認為有足夠證據,可以再拘捕及提出檢控。

報導指出,該男子「踢保」後,於2020年1月離港到日本,已有穩定工作,有意移居日本。直至2023年9月該男子回港探望患病母親再被捕,並被控暴動罪。

該男子於案件開審前認罪,法官將於2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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