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祭出新條例監督外國記者 遭批限制新聞自由

印尼國家警察局通過一項條例,要求外國記者在「特定地點」工作須出示警方信函,但未具體說明哪些地點。人權組織批評此舉恐限制新聞自由,法扶基金會則指條例違法,將使印尼在民主國家眼中的形象變更糟。

印尼網上最近出現一則國家警察局3月10日通過的條例,指外國人在「特定地點」工作時,須出示警方信函,但沒有具體說明是哪些區域。

印尼法扶基金會(YLBHI)指出,若沒有出示警方信函,外國記者或研究人員的所有活動都可能被視為非法行為。

時代報(Tempo)報導,印尼法扶基金會主席伊斯努(Muhamad Isnur)表示,此舉違反「新聞法」和「移民法」等現行法律,且法規與移民部門的權力重疊。

他解釋,對外國公民的監管,通常屬於移民部門的管轄範圍,這項新條例將導致行政程序複雜化。

伊斯努警告,這可能會引發國際社會對印尼人權的強烈批評,並可能限制國際社會取得資訊的管道,並將外國記者視為潛在威脅。他說:「我認為這將使印尼在民主國家的眼中的形象變得更糟。」

印尼新聞理事會(Dewan Pers)主席妮妮克(Ninik Rahayu)今天則對該條例表示遺憾。她透過書面聲明表示,「這項規定可以被解釋為對記者工作的控制與監督」。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印尼研究員安德瑞亞斯(Andreas Harsono)則批評該條例,並指這可能將進一步限制新聞自由。

雅加達環球報(Jakarta Globe)報導,印尼國家警察局否認有關外國記者須獲得警方信函才能工作的報導,並解釋,該條例是要保護外國人的安全。

印尼國家警察局發言人桑迪(Sandi Nugroho)表示,新條例是「提供外國公民保護」,包括在「多衝突區域」工作的外國公民。

他補充,警方信函「並非強制性」,而是有申請才會核發。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國際新聞
人氣國際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