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延長公告哺乳類動物禁入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 自113年8月1日起救難犬排除管制

農業部延長公告哺乳類動物禁入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 自113年8月1日起救難犬排除管制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730 13:40:19)由於狂犬病陽性野生動物分布區域並未縮減,顯示疫情仍無緩和跡象,農業部將於113年7月31日公告修正延長「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管制措施,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針對位於山區之滿月圓國家森林遊樂區等19處森林育樂場域,繼續禁止攜帶哺乳類寵物入園,以避免與野生動物接觸而互相傳染疾病。另考量鰲鼓濕地森林園區周邊已有聚落,生態環境較為單純,本次公告部分區域開放可攜帶哺乳類寵物進入的場域,除原有的內洞、池南與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以及大農大富、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等5處場域外,亦新增鰲鼓濕地森林園區。此次公告尚配合112年4月18日拉拉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成立,修正法規名稱為「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另因應山區災害發生時的救難需求,將救難人員攜帶之搜救犬、其他工作犬排除在管制之外。

農業部前於111年7月29日訂定「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措施,公告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禁止攜帶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進入20處森林育樂場域。但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攜帶之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執行犬隻專業訓練時攜帶之幼犬則不在此限。本次修正內容除指定滿月圓國家森林遊樂區等19處場域全部範圍,內洞國家森林遊樂區等6處場域部分區域禁止攜帶哺乳類動物進入外,並將山域救難人員攜帶之搜救犬、其他工作犬與進行犬隻專業訓練時攜帶之幼犬排除管制,以因應山區災害發生時的救難需求。

有關內洞國家森林遊樂區等6處指定部分地區禁止攜入哺乳動物之森林育樂場域,則由管理機關依據人力、環境條件及場域特性,有條件開放可攜帶哺乳動物進入部分區域。飼主應提出寵物入園申請並備妥登記文件、預防注射證明等,填具切結書承諾遵守規定,寵物全程繫繩(繩長1.5公尺內)或置於提袋、提籠、推車等器具內,方可進入指定範圍活動。

林業保育署請飼主在上述有條件開放園區內,應注意善盡責任、保持清潔及維護生態環境,離開時勿遺留寵物食品及糞便、不得進入未開放區域且禁止接觸野生動物。寵物如有不聽指令、攻擊其他動物或遊客等行為,應立即將其帶離園區。若經勸導仍不遵守,管理單位得要求飼主立時攜帶寵物離開且不得要求退費或賠償,如有發生衝突,飼主應妥為處理、負起相關責任。

林業保育署也提醒民眾,進入森林育樂場域遊憩時切勿靠近或餵食任何野生動物;如發現野生動物行為異常、疑似染病時,請即刻通報現場人員、林業保育署或當地動物防疫主管機關,以確保寵物、飼主與其他遊客之安全,請國人配合相關措施並給予防疫工作支持及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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