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產業系所擴大招僑外生 設國際專修部補助百萬
因應少子女化及國內重點產業人才需求,教育部將開放重點產業系所擴大招僑外生或設國際專修部,設國際專修部的學校將補助百萬,若查核發現違規且屆期未改善,將被終止計畫。
教育部近日公布「教育部辦理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作業要點」,將補助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擴大重點產業系所招生、設立國際專修部。
學校設有「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5+2重點產業的系所或學程,可招收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國際專修部方面,設有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長照、電子商務業及服務類科的相關科系(學程),可招收學士班及2年制副學士班。
根據教育部規定,申請重點產業系所招生的學校應採全英語授課或華語授課,並有提升學生語言能力的有效機制,學校應設校級專責單位,處理學生生活、經濟與就業輔導及追蹤畢業後留台就業情形與語言能力等輔導措施;國際專修部的學生入學後,應先進行華語先修,至少1學期、至多以1年為原則。
教育部表示,重點產業系所招生或設立國際專修部科系的僑外生名額,不受當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10%的限制;教育部核定的計畫名額,學校可依招生需求,於重點產業系所(學程)內或於國際專修部內相互流用。
設立國際專修部的學校,教育部將補助每校新台幣100萬元,補助以1次為限,但不可支用於招生獎學金,而國際專修部開設華語先修課,教育部將依實際註冊僑外生人數,每人補助5萬元。
教育部指出,學校辦理重點產業系所招生,若語言教學條件未符標準、未能妥善輔導僑外生或違反相關法規者,經限期改善但屆期未改善者,可終止學校執行計畫並扣減學校招收僑外生名額;辦理國際專修部的學校若未依規定辦理招生、僑外生學習成效不佳、未能妥善輔導僑外生或違反相關法規,經限期改善但屆期未改善者,可終止學校辦理計畫,並安置僑外生至他校。
教育部近日公布「教育部辦理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作業要點」,將補助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擴大重點產業系所招生、設立國際專修部。
學校設有「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5+2重點產業的系所或學程,可招收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國際專修部方面,設有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長照、電子商務業及服務類科的相關科系(學程),可招收學士班及2年制副學士班。
根據教育部規定,申請重點產業系所招生的學校應採全英語授課或華語授課,並有提升學生語言能力的有效機制,學校應設校級專責單位,處理學生生活、經濟與就業輔導及追蹤畢業後留台就業情形與語言能力等輔導措施;國際專修部的學生入學後,應先進行華語先修,至少1學期、至多以1年為原則。
教育部表示,重點產業系所招生或設立國際專修部科系的僑外生名額,不受當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10%的限制;教育部核定的計畫名額,學校可依招生需求,於重點產業系所(學程)內或於國際專修部內相互流用。
設立國際專修部的學校,教育部將補助每校新台幣100萬元,補助以1次為限,但不可支用於招生獎學金,而國際專修部開設華語先修課,教育部將依實際註冊僑外生人數,每人補助5萬元。
教育部指出,學校辦理重點產業系所招生,若語言教學條件未符標準、未能妥善輔導僑外生或違反相關法規者,經限期改善但屆期未改善者,可終止學校執行計畫並扣減學校招收僑外生名額;辦理國際專修部的學校若未依規定辦理招生、僑外生學習成效不佳、未能妥善輔導僑外生或違反相關法規,經限期改善但屆期未改善者,可終止學校辦理計畫,並安置僑外生至他校。
- 記者: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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