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1.2億增測速設備等 議員籲多用交通工程防制

台中議員陳俞融今天指出,警察局編列新台幣逾1.2億增加測速照相、酒精測試器、違規案件郵資,她認為應多以交通工程外在強制代替處罰;警察局長李文章回應,執法需裝備、數據佐證。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定期會,民進黨市議員陳俞融、蕭隆澤表示,警察局在預算雜項設備費中,編列6060萬,將增加固定式闖紅燈暨測速照相設備15套、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30套、呼氣酒精測試器40台,另外,又編列6000萬辦理違規案件郵資。

陳俞融指出,測速照相儀器增設,交通事故不見下降,警政署先前提出肇事原因,超速失控僅佔比2.13%,政府卻花費許多公帑抓超速。

她認為不能再用懲罰性交通思維來防止交通事故,應採用交通工程,增加外在強制力如減速丘、減速標線、道路寬度縮減,達成駕駛自主減速成效。

李文章回應,測速照相最主要是用來抓超速及飆車,酒精測試用來抓酒駕,如果沒有這些裝備,執法會困難,且因執法需要數據佐證,酒駕、超速都須持續取締,案件數字才會下降。

警察局透過文字稿補充說明,交通違規問題,不能單靠工程面解決,必須兼顧工程、教育宣導及執法等面向,闖紅燈、超速飆車與酒駕也是目前最高民怨所在,增(汰)購設備自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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