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財稅局提醒,因地震受災害可申請地方稅減免
嘉義縣近日地震連連,針對地震可能造成民眾的財產損失,財稅局特別提醒,如因地震導致受災害,納稅義務人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可於規定期限內向財稅局申報稅捐減免:
一、房屋稅:房屋如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符合房屋稅減半或免徵受災戶請於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向該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地震受損無法再使用或暫停使用,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者,退還自報停日或報廢日起溢繳稅款。另車輛受損需修復始可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停手續者,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災害證明文件(如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並提供修車廠加註修訖出廠日之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按實際修車日數減免。
可至財稅局網站(https://cyhtax.cyhg.gov.tw/)(首頁/為民服務/各稅災害減免)下載災害損失申請書表,或至官網線上申辦。如有任何疑義請就近至該局或民雄分局洽詢,或是於上班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
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係屬國稅,若有疑問可以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洽詢(電話:05-3621010或0800-000-321)。
一、房屋稅:房屋如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符合房屋稅減半或免徵受災戶請於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向該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地震受損無法再使用或暫停使用,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者,退還自報停日或報廢日起溢繳稅款。另車輛受損需修復始可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停手續者,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災害證明文件(如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並提供修車廠加註修訖出廠日之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按實際修車日數減免。
可至財稅局網站(https://cyhtax.cyhg.gov.tw/)(首頁/為民服務/各稅災害減免)下載災害損失申請書表,或至官網線上申辦。如有任何疑義請就近至該局或民雄分局洽詢,或是於上班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
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係屬國稅,若有疑問可以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洽詢(電話:05-3621010或0800-000-321)。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122 16: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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